国企改革:做好四个方面的“结合”命题

发布时间:2017-08-03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理念 新思想 新战略——中国特色现代国企制度

●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要求,推进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布局优化,使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带动作用。要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国有企业是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的现实组织载体。随着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扩大,这种结合的深度、广度和要求也越来越复杂和现实。

●新一轮混改目的应聚焦于强化和放大国有资本、公有资本功能,积极推动公有资本和非公资本、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的合作。这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这一根本命题所带来的又一重要子命题,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在企业层面、微观层面的具体体现。

在中国当代的各项改革中,几乎可以说,没有哪一方面的改革,像国企改革这样,引发如此广泛、深入、持久、激烈的关注和争论,也几乎没有哪一方面的改革,像国企改革这样,似乎越改越难,越改问题越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了国企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立场、方向及举措,国有企业改革将进入新的攻坚期。

2016年7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国企改革作出重要指示: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坚定不移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各类要素活力。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要求,推进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布局优化,使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带动作用。要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记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大责任,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尽快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

从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基本精神来看,进一步推进国企改革,必须在做好“结合”命题上下大功夫。

做好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命题

根据传统的认识,资本主义制度实行私有制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制度实行公有制计划经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是一种包括公有制的市场经济。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的本质、核心,就是要实现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这一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制度安排的最为根本的制度规定性,同时也是国企改革所要完成的作为根本的制度使命,制度命题。

国有企业是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的现实组织载体。随着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扩大,这种结合的深度、广度和要求也越来越复杂和现实。具体来说,国有企业在推进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上,至少要解决三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个层面是要素层面的结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都进入各种市场体系中,形成市场化的流动和配置状态。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首先就表现为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作制企业等的发展,大多要依赖从市场上获取各种资源、各种生产要素。从生产要素的使用和配置上,都有大量的改革任务需要完成,有急迫而广泛的制度需求。像现在提倡的要素分配理论和政策,以股权激励、职工持股等为重要诉求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年薪制、绩效薪酬等要素价格确定方式,“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机制改革,市场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本使用方式等等,都反映在要素层面。

第二个层面则是法人治理结构层面的结合。多元化投资主体的进入和退出,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化竞争对企业治理架构和决策机制的更高的要求,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专家团队在企业治理和发展中地位的日益提高,这些市场化的因素都深刻影响着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方向和方式。这些变化也要求国有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层面,如何进一步推动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上,不断要有新的改革思路和改革尝试。

第三个层面就是在公有制经济运行层面的结合。国有企业不仅仅是国有资产的“守夜人”。国有企业的根本任务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国际化竞争中把国有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因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何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公有制经济,是国企改革和发展中必须时刻面对和伴随着的基本命题。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思路要向此聚焦。

做好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结合的命题

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首要的诉求是体现其政治保障和政治优势。因而,在国有企业的治理中,就有一个重要的“结合”命题,即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其核心是法人治理结构)的结合问题。在做好这一命题方面,在理论认识和改革实践中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结合问题。

一是如何把党组织的作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理结合的问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尤其内在的规律性和节奏性。党组织的作用要有机地融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这样才能发挥“1+1>2”的作用。

二是党组织在企业决策中的政治责任与企业决策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的结合问题。企业的决策是有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党组织担负或参与企业决策则更为强调政治领导和政治保障作用,突出强调的是政治责任。在企业治理制度安排、企业决策程序安排、授权及追责机制安排上,如何有效地把这两方面的责任有机结合起来,是国企改革新的任务。

三是积极探索党的领导在国有企业中的新的实现形式。我国在推进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的改革过程中,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就是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这一探索把坚持公有制这一本质性的制度规定性,与公有制经济、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行的现实性,合理地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实现了坚持原则与推动发展的统一。在坚持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这一命题上,可以积极借鉴公有制改革的这一成功经验,创新性地探索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新的实现形式。

做好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结合的命题

在国有企业中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头戏。积极推进新一轮混改与前一轮混改的不同在哪里?首先就在于:新一轮混改目的应聚焦于强化和放大国有资本、公有资本功能,积极推动公有资本和非公资本、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的合作。这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这一根本命题所带来的又一重要子命题,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在企业层面、微观层面的具体体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资本(包括公有资本和非公资本、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都在市场运行范围内,都借助于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本,也都被市场机制所调节和配置。公有资本和非公资本之间的竞争、合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意,是社会常态。所以做好公有资本与非公资本、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的结合,也就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长期面对的命题。

如果说国企第一轮混改,主要意义在于推动企业改制,那么新一轮的国企混改,应该集中于如何有效强化和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这一焦点上。在国企内部多元化所有权主体基本形成后,现在国企经营机制不活、发展功能不强的问题及体制制约的因素仍然较为突出。究其原因,在于国企进一步的改革,没有聚焦于大力强化和充分释放国有资本的功能上。国有企业完成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任务后,在企业组织形式和体制架构上,实际上为国有资本的运行已经搭建起了一个组织和体制平台。新一轮混改是为了国有资本进一步构建起开放的、动态的资本运行体制和机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资本的经营和扩张,必然不断走向开放,向其他社会资本开放,向市场竞争开放,向国际竞争开放。因而新一轮混改,是体现国有资本进一步开放的姿态。第一轮混改是突出了不同所有制主体的相互结合。而新一轮混改则是体现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相互结合,通过这种结合,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同时也为社会资本进入国有经济传统领域打开大门。第一轮混改主要是国有企业内部围绕转制的改革。而新一轮混改,是国有资本面向企业外部,面向社会资本,谋求企业发展和资本集中、重组、扩张的改革。因而,新一轮混改不应过于集中于企业内部资产怎么摆布,而是要强调资本面向市场竞争、面向结构调整,怎样有效整合、扩张的改革。

做好改革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结合的命题

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是主要的制度供给者,社会对各种制度的需求,在合法的前提下,往往是由政府供给的。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政府毫无疑问也是主要的制度供给者。政府的制度供给,突出地体现在对制度的顶层设计上。同时,政府还掌握着对制度变革合法性、合理性的认可和保护职能。政府还是保证国有企业改革有序推进的必要力量。在我国当前及今后的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还需要担负大量复杂的协调任务及承担改革社会成本的任务。因此,政府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制度供给者,其顶层设计职能,不仅仅体现在提供改革设计蓝图和路线图上,不仅仅体现在是设计者方面,还体现在改革的领导者、推动者、协调者、保护者、成本承担者的职能上。总之,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上,顶层设计是必需的。

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独立法人主体,也有着自我制度供给的能力、需要和权利。每一个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产业环境不同,面临的发展任务、发展态势不同,企业的历史沿革、内外部情况不同,改革重点、难点不同,改革可资利用的资源和可行的操作方式不同,其所需要的制度也会有着千差万别的不同。因此,国有企业改革也有因地、因时、因企而推进的需要。所以,国企改革中,需要为基层对改革的创新探索留下操作空间,为企业的自我制度供给提供合法性支持和合理性空间。

由此,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做好改革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创新结合的命题,是非常有必要的。做好这种结合,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单纯依赖顶层设计容易造成的一些不良后果,如“一刀切”问题,改革举措难以落地的问题,改革措施的内容或出台时机与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不吻合、不合拍的问题,全局性、宏观性问题与企业个别性、微观性问题难以统筹衔接问题,等等。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企业在改革中过于自行其是,规范性、协同性差,后续问题多,容易动辄陷入违规陷阱,自我制度供给能力薄弱等问题。

强化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上下沟通和协调,可以把顶层方向清和基层情况明的各自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从而有助于是国有企业改革得到更为扎实、切实的推进。

(本文摘自《经济参考报》 作者:谢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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